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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carins 笔名:清心 地区: 河南-焦作 行业: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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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但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
第一部分 基本险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雨、龙卷风、暴风、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陪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工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六)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七)玻璃单独破碎;
(八)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第五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四)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五)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
(六)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七)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八)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持车的汽车是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九)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十一)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引起的任何补偿和赔偿;
(四)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和保险期限
第八条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协商确定:
(一)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是指本保险合同签定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
(三)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一)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第十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时,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第十一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月计算。保险合同解除时,按照《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的有关规定退还未到期现任部分的保险费,赔偿处理。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三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五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a)全部损失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b)部分损失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及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及施救费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施救费用分别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c)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十六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七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八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九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偿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 保险车辆发生基本险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向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经法院立案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驶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基本险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5%的绝对免赔率。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四条 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签定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五 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作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第二十九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七接触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无赔款优待
第三十一条 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位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车辆计算。上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不享受无赔款优待。上年度无赔款的机动车辆,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偿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相同,但投保金额不同,无赔偿优待则以本年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偿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条款不适用于深圳市及仅在深圳特区内行驶的同时挂深圳、香港两地牌照的机动车辆。
第三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接触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扣除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
第三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合同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部分附加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分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
(二)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三)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被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违反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国家机关罚没、扣押;
(五)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劫、被抢夺;
(六)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七)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有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第四条 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
(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
第五条 赔偿处理
(一)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的,按基本条款第十五条第(一)项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并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但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
2.符合本条款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第六条其他事项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车上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货物遭哄抢、自燃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二)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三)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违章搭乘的人员或违法所载货物;
(四)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或本车上的人员因残疾、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货物损失以及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 赔偿限额车上承运货物的赔偿限额和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 赔偿处理保险车辆以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行驶证上载明的吨(座位)为准,进行核赔。
(一)车上伤亡人员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赔偿,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该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二)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三)每次赔偿均实行相应的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基本险第二十条相同。
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标准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二条 赔偿处理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载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二)驾驶员故意行为或车上所载气体、液体泄漏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赔偿限额车载货物掉落责任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投保人在与保险人协商的基础上,自愿按进口风挡玻璃或国产风挡玻璃选择投保,保险人根据其选择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灯具、车镜玻璃破碎;
(二)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以及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破碎。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基本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保险人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二)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三)在保险期限内,上述赔偿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
第二条 责任免除保险人对下列停驶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被扣押期间的损失;
(二)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拖延车辆送修及修复时间的损失;
第三条 赔偿限额赔偿限额以投保人与保险人投保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为准,但本保险的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90天。
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赔偿;发生全部损失的按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二)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三)运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基本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第二条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以新增设备的实际价值确定。
第三条 赔偿处理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率按照基本险第二十条确定。
第四条 其他事项本保险所指的新增加设备,是指投保车辆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办理本保险时,应列明车上新增设备明细表及价格。不计免赔特约险条款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当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任一险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第五条 保险责任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六条 责任免除对于各附加险项下规定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一、基础知识问答 二、险种选择ABC 三、保单维护及理赔服务 | ||
一、基础知识问答 | ||
| 1、什么叫被保险人、保险人、第三者? | ||
| 被保险人一般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所有者,也就是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在汽车保险中,就是有权经营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人,即第三者。 | ||
|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有什么影响? | ||
|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 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属于自己的车辆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这两种情况都是保险公司允许的。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会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方面,被保险人不负交保险费的义务,该项义务由投保人承担,即谁投保谁交保险费;另一方面,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可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如车辆被盗抢、碰撞中车辆报废等),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而投保人则没有此项权利。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致的情况下,则没有以上两方面的区分。 | ||
| 3、什么是新车购置价、保险金额? | ||
| 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定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价格,它是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标的实际投保的金额,也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义务的最高限额。 | ||
| 4、如何区别营业车和非营业车? | ||
| 营业车是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以完成商业性传递或交通运输为目的的车辆也属于营业车。 非营业车是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辆或仅用于个人或家庭生活的车辆。 | ||
| 5、什么叫投保单、保单、保险卡、批单? | ||
| 投保单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一种书面凭证。投保单通常由保险公司提供,由投保人填写并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内容出具保险单正本。对于网上投保而言,投保人在网上进行的一系列"确定","提交"的动作,即视为投保人投保意向(要约)的表达,且事后保险公司会打印出投保单请客户补充签章确认. 保单也叫保险单正本,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保险单由保险公司出具,主要载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凭证。 保险卡是由保险公司签发给保户的、记载保险单正本中的主要内容、供保户随身携带的卡片或简单的凭证。 批单是为变更保险合同内容,保险公司出具给被保险人的补充性书面证明,与保单具有同等的合同约束力。 | ||
| 6、为何旧车只有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车辆损失险时,车辆损失险发生部分损失才能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 ||
| 因为无论新车还是旧车,在修理时都要更换新零件,即新车和旧车在受损后的修理费用是一样的。如果按实际价值投保车身损失险,旧车的保费明显少于新车,这对新车的用户而言是不公平的。 | ||
| 7、车辆是否可以重复投保? | ||
| 重复投保是指为同一辆车的同一个险种,分别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重复保险只能得到一份赔偿。《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中,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所以,千万不要为同一辆汽车投保多份相同的汽车保险。否则,有一部分保费是白花了,是得不到任何赔偿的。 | ||
| 8、车辆是否可以超额投保? | ||
| 超额投保是指保险金额高于新车购置价,但超额投保并不能得到超额赔偿。因为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超过新车购置价的,超过部分无效。 | ||
| 9、什么叫不足额投保?其后果是什么? | ||
| 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其后果是车辆损失险发生部分损失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比例赔付,保险公司不是按照实际损失全额赔偿,而是按照实际损失乘以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赔偿的。 | ||
二、险种选择ABC | ||
| 1、一定要买车辆损失险吗? | ||
| 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车险中最主要的险种。花钱不多,却能获得很大的保障。一般说来,对于进口车、国产轿车,如果年份不是太久,或驾驶者技术或驾驶习惯不能对车辆安全提供较高的保障,最好都能买上此险种。若不保这个险种,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都得自己掏腰包,那可能就是几千甚至几万以上的费用了。 | ||
| 2、什么叫第三者责任险? | ||
| 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投保这个险种是最有必要的。开车最怕的就是撞车、撞人了,自己的车受损失不算,还要花大笔钱来给别人修车、治病。投保此险种,花上一两千块钱,就能获得较高的保障。为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 | ||
| 3、有什么险种可弥补车辆被盗的损失? | ||
| 全车盗抢险,该险种负责赔偿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期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如果您有被小偷偷窃钱包后痛不欲生的经历,您将明白一旦您的爱车被盗窃、被抢劫,除了给您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有极度的伤心,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建议给您的爱车安上防盗器的同时为它投保全车盗抢险(万一爱车被盗后,能通过对您经济损失的弥补,来安抚您受伤的心)。 | ||
| 4、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是不是也同时涵括了对车上人员的保障? | ||
| 不包括,要对车上人员的安全予以保障,还需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该险种负责赔偿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的损失。 | ||
| 5、如何理解无过错损失补偿险? | ||
| 无过错损失补偿险是指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虽然保险车辆无过失,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4条的规定,仍应由被保险人承担10%的经济补偿。对于10%以上的经济赔偿部分,如被保险人为抢救伤员等已经支付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亦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承担的10%及10%以上的赔偿责任加免赔金额之和,最高不得超过赔偿限额。 | ||
| 6、有单独为车窗玻璃破裂设计保障的险种吗? | ||
| 玻璃单独破碎险是专门为前后玻璃和车窗玻璃设计的险种。 对于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单独破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对于高档车辆是很有必要买这个险种的。 | ||
| 7、买了自燃损失险,车辆着火了,就一定能得到赔偿吗? | ||
| 不一定。自燃损失险是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而由于外界火灾导致车辆着火的,不属于自燃损失险责任范围。 虽然车辆发生自燃的概率相对较小,但自燃往往导致较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您投保自燃损失险。 | ||
| 8、车内的高级音响属车辆损失险的保障范围吗? | ||
| 如果车内的高级音响不是随车产品,而是另外安装的,就不在车辆损失险的保障范围之内,但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可以满足您的保险需求。该险种负责赔偿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失。当您自己为车辆加装了制冷、加氧设备、清洁燃料设备、CD及电视录像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等不是车辆出厂所带的设备时,应考虑投保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否则,这些设备因事故受损时,即使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也是不赔偿的。 | ||
| 9、选择责任事故100%赔付,是不是对任何保险事故都没有免赔? | ||
| 不计免赔特约险仅针对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的损失,其他附加险的免赔规定不能取消。根据条款规定,一般情况下,上述险种范围内的每次保险事故与赔偿计算履行按责免赔的原则,车主须按事故责任大小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称为免赔额)。但如果投保了不计免赔特约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保险公司不再按原免赔规定进行免赔,而按规定计算的实际损失给予赔付。 | ||
| 10、如果我已经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可以不投保车上责任险? | ||
| 假设您是车辆的驾驶人,对于您个人来说,在您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下,不必通过车上责任险来取得补偿,但是一旦发生事故,从法律的角度讲,与您同车的亲戚、朋友即使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也不能相应减少您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换言之:若因您肇事,而导致同车亲戚,朋友的伤亡,是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范围的。因此建议您最好投保车上责任险。 | ||
三、保单维护及理赔服务 | ||
| 1、我的车辆出险后怎么办,向保险公司报案是否有时效的要求? | ||
| 请您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并及时拨打平安产险全国客户服务电话95512 报案,要求出险后 48 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 ||
| 2、如我的车辆不能行驶了怎么办? | ||
| 您可以拨打 95512 ,平安可以为您联系救援。 | ||
| 3、向 95512 报案时需要提供什么信息? | ||
| 告知 95512 保单号码或车牌号码或被保险人名称,平安即可受理您的报案(为方便起见,建议您开车时随身携带行驶证及保险卡)。 | ||
| 4、如果我在外地发生意外事故怎么办? | ||
| 平安率先在国内推出了全国通赔服务,无论您的车辆在国内任何地方出了事故,都可以到出险地就近的平安机构办理索赔(西藏自治区暂未实施)。 | ||
| 5、我如何办理索赔手续? | ||
| 平安会为您提供帮助,您只需按照平安服务人员提示操作即可,如有不清楚,请拨打 95512 电话。 | ||
| 6、我的车辆过户了,保单需要更改吗? | ||
| 如果您保单上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如新车上牌、车辆过户、改变使用性质等等 ,都需要及时到平安办理保单批改手续,平安会为您出具批单,记载变更的内容,作为保单的补充部分 。 | ||
| 7、我的车辆没有及时检验,出险是否赔付? | ||
| 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车辆未按时检验属保险责任免除范围。故请您切记按时办理车辆检验手续,切不可延误,以免您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 ||
| 8、我能把以往小事故攒到一起报案吗? | ||
| 您不能这样做,因为每次事故责任和损失程度均不一样,且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 ||
| 9、常见的哪些违章行为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 ||
| a、无有效驾驶证的; b、驾驶车辆与驾证准驾车型不符的; c、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发生事故; d、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e、非营业性的单位和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等等,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 ||
| 10、车辆出险后,我能自行修理,再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 ||
| 不可以 。保险合同已有明确规定,出险后 48 小时内应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人及时查勘现场,确定损失,不会耽误您修车和索赔,您可依据我公司损失确认结果尽快修车,这样就不会给理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 ||
车险理赔指南
一、基本步骤:
车辆出险-→报案(保险公司和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处理-→事故结案-→提出索赔申请-→提交索赔材料-→赔案-→领赔偿款
具体讲来,车辆出险后,应立即通知公安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报交警,非道路交通事故报当地派出所,并在 48 小时内报车辆承保公司(保险硬卡要随身带)。
报案后,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都会到现场查勘,分析事故原因,定责定损,对受损车辆和人员伤亡施救等现场处理,受损车辆及第三者财产受损情况一定要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维修。
事故结案后提出索赔申请,提交相关的索赔材料,不同的事故对材料要求不相同。
二、理赔材料(见表)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单方肇事无人伤 | 单方肇事有人伤应提交材料 | 双方肇事车损 | 双方肇事车损有人伤 | 车辆被盗 | ||
1 、 2 、 3 、 4 、 5 、 6 、 7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 、 2 、 3 、 4 、 5 、 6 、 7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24 | 1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
| ||||||
三、人伤赔偿的内容及材料要求
人伤赔偿的内容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其他(衣服)损失费等。
所需材料均要合法、正规的单证、票据、证明,医疗费应在医保药品的范围,国产普及型手术材料。
车险须知
买了新车以后,除了要给新车上牌照以外,买保险也是车主们必须要做的一件事。一些缺乏保险知识的车主往往会遇到这样的矛盾:出事了,有时保险金不够赔偿的;没出事,上这么多的保险感觉挺冤的。那么如何根据自己爱车的实际情况上保险,哪些保险该上,哪些不该上,哪些险种根本不要上呢?
近日,记者采访了魏双明交通顾问公司的魏双明先生。这位代理过近3000起交通事故赔偿和保险索赔纠纷的专家,给车主们提出了几点意见,供车主们参考。
选择有资质的销售商
买了新车以后,车主可以通过很多渠道上保险。常见的一是通过汽车销售商来上保险;二是车主直接选择保险公司投保。
现在很多汽车销售点都设有代办汽车牌照和保险的代办点,车主只要交纳一定的代理费就可以通过他们来给新车上保险。选择汽车销售商代办保险虽然省事,但也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一定要看该汽车销售商是否有保险代办资质。如果没有,最好不要让他们代办,以免出现麻烦甚至上当受骗。
二是要跟代办员问清车辆保险都有哪些险种,自己要上哪些险种,保费是多少。魏先生自己就曾吃过这样的亏。几年前,魏先生买了一辆桑塔纳小客车,当时找的是保险代理。办理保险的时候那个代理人跟魏先生说给他上了全险。可巧的是,车没开一个月就被偷了。魏先生找到自己的保险单一看,没有上盗抢险!没办法,魏先生只能自认倒霉。
所以,在选择保险代办的时候,一定要向代办员说清自己的要求。
两个主险一定要上
在选择车辆保险险种的时候,魏先生建议有两个主险一定要上。一是车损险,二是第三者责任险。这两个险种是车主在出事故以后,人和车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的基本保证。
另外,有两个附加险魏先生建议车主最好要上。一个是盗抢险,另一个是不计免赔险。盗抢险可以保证一旦车辆被盗或被抢,车主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
现在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上都有一个免赔率,车主在事故中付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免赔20%,主要责任的免赔15%,同等责任的免赔10%,次要责任的免赔5%。为了让自己承担的经济赔偿减少到最少,车主最好再花100多元钱买一个不计免赔险,这样无论车主在事故中承担多大的责任,保险公司都会向车主支付全部的保费。
保费不是越高越好
一些车主担心自己开车万一出了事故,要承担沉重的经济赔偿,有人在投保时会选择高额的保费。但车辆的出险率实际上是很低的,这样相当一部分车主还是花了“冤枉钱”。
鉴于此,魏先生建议车主不要盲目地超额投保,要根据自己车的实际价格来投保。新车投保时要根据新车的实际价格+购置附加费+内装饰费用的总和,来确定该投哪个档位的保费。以一辆实际价格是12万元的车为例,其要缴纳的购置附加费假设为1万元,车主装饰新车用了1.5万元,那么在选择投保档位的时候要以14.5万元为投保标的来投保。
如果是旧车,建议车主到旧车市场或通过网络来寻价。根据该车的市场实际价值来投保。
看清限制性的规定
在一些保险条款中,往往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投保人要看清这些规定,以免出事后造成麻烦。
比如对于修车问题,各家保险公司都会有这样的规定:车主到其名下指定的专修厂去修理。这时,车主要特别注意,这家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是不是你的车型的专修厂。一些车主在索赔时经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车主在自己车的专修厂修好了车,然后拿着收据到保险公司索赔,结果保险公司确定的车损与修车费用出入很大,这时在索赔时就会出现纠纷。
魏先生建议车主最好是把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作为你汽车的专修厂,这样才能保证车主的权利,减少索赔时不必要的争议。
不要忘记索要条款
今年魏先生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给自己的车上保险时发现,保险合同与以前有了很大变化。以前的保单正面是合同,背面是保险条款。现在保单和条款是分开的。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业务员只给魏先生一张合同没有给保险条款。魏先生刚开始签合同的时候也没有发现,直到回到家才发现只有保险单没有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车主一定要跟业务员索要,并看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自己在索赔时有据可依。因为保险公司会不定期地对条款进行修改,如果车主不知道自己当初签订的条款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很可能在索赔的时候吃亏。
魏先生特别强调,对于不懂的条款内容,应要求保险公司做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
问清保险理赔程序
选择保险公司,关键是看其理赔渠道是否畅通。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一定要向保险业务员问清公司的理赔程序。什么情况下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报案、报案期限是多长时间等问题都要问清楚。
在魏先生代理的一些保险索赔纠纷中,经常会遇到车主因没有即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而遭到拒赔的情况。为了避免这些问题,车主一般要在发生交通事故的48小时之内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警。可以直接拨打保险报警电话,也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报警。
有些车主错误地认为,只要报案了什么时候到保险公司理赔都行,这样就容易错过理赔时限,遭到拒赔。
在事故处理完以后,一般要在3个月之内带着相关票据,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免赔条款一定看清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合同中规定的免赔条款。尤其是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主险中的免赔条款。一定要让保险业务员讲清免赔的几种情况,做到心里有数。
另外,还要向保险业务员问清办理理赔手续的地点。因为有些保险公司大事故和轻微事故的理赔地点是不一样的。车主一定要问清楚,以免跑冤枉路。
魏双明提醒车主,保险领域涉及的问题专业性强、内容庞杂,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研究条款内容,比较保险费率的高低,切忌碍于情面盲目签约。
另外,与保险合同密切相关的其他文件,如《保户理赔须知》、保险公司理赔规定等都是出险后理赔的重要依据,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必须提供并作明确说明。如保险公司事前未提供,则其责任免除的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减轻保险责任。
核对保单的真实性
最后,即使是保险合同签订以后也不是完事大吉了。一定要打电话核对一下所签保单的真实性。
魏先生说,在以往手写合同中经常出现假保单的情况。在保险行业里叫“埋单”或“欺单”。一些没有信用的业务员或者代理机构,收了钱以后不给保户递交保险单,结果在理赔的时候出现保险公司里没有该保户保单的情况。这样就使车主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
虽然现在是机打单子,“埋单”或“欺单”的情况已很少出现,但保户还是要多加小心为好。最好在收到保单以后,打保险公司的咨询电话向工作人员核对一下保单号是否真实。如果出现问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或者公安机关报案。
车险索赔须知
索赔程序表 报案-->配合索赔人员定损-->认可定损金额-->搜集单证-->送交保险公司-->等待赔款。
单方事故报案: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损失较大可由保险公司确认是否向当地警署报案;或保险公司现场查勘。
定损:由当事人配合保险公司索赔人员查勘、确认损失。如在修理过程中发现还有其它损失的马上报请保险人复查。
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所需单证如下:
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
交通事故仲裁机关出具的调解书、责任认定书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证明;
保险公司的定损单;
车辆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清单、施救费;
肇事车辆的行驶证正、副本及司机驾驶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私车还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单复印件;
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
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还需提供被保险人的委托书。
多方事故报案:及时向交警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越早越好),并尽量减少损失。
定损:由当事人配合保险公司索赔人员查勘、确认损失。尽早的确认本车在事故中所承担地责任,并报请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如在修理过程中发现还有其它损失的马上报请保险人复查。
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所需单证如下:
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
交通事故仲裁机关出具的调解书、责任认定书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证明;
保险公司的定损单;
车辆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清单、施救费;
第三者车损修理发票及维修清单、施救费、物损发票;
如有一次性赔偿的,需提供一次性赔偿凭证;
肇事车辆的行驶证正、副本及司机驾驶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私车还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单复印件;
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
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还需提供被保险人的委托书。
伤亡事故报案:立即向警方报案,并抢救伤者。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越早越好),并尽量减少损失。
定损: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伤残或死亡赔偿标准,如有必要可与保险公司调查员到医院了解伤者情况。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人伤入院不必垫付过多的医疗费用,以免被动,可在核实责任后向保险人咨询后认可。
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所需单证如下:
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
交通事故仲裁机关出具的调解书、责任认定书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证明;
伤者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出院小结、医疗病历、一次性赔偿凭证;(伤残事故)
死亡证明、一次性赔偿凭证;(死亡事故)
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仅限直系亲属(残疾或死亡事故所需);
医疗费、家属的交通费、住宿费;
肇事车辆的行驶证正、副本及司机驾驶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私车还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单复印件;
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
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需提供被保人委托书。
盗抢险报案:立即向当地公安刑侦部门(110)保安(24小时),保留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
定损:尽快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社发布寻车启事,并索取并保存该期报刊至索赔;3各月后到当地公安刑侦部门开具未破案证明,同时到车辆所属车管部门办理失窃车辆牌证注销手续。
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一般在报案3个月后受理),一般所需单证如下:
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
车钥匙两把;
行驶证及副卡原件、驾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购车发票;
登报寻车启事、公安报案受理单、公安刑侦部门3个月未破案证明;
停车场证明、停车费收据正本;
权益转让书;
保单复印件;
失窃车辆牌证注销登记表;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私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
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需提供被保人委托书。
浅谈事故车辆痕迹及其查勘技巧
[关键词] 事故车辆 现场 痕迹 查勘技巧
机动车辆是一种风险大、事故率高的保险标的。其现场查勘任务繁重,专业技术性也很强。对事故车辆痕迹的准确勘验,则是现场查勘的关键和难点。因为事故车辆的痕迹,既是分析事故成因、确定事故种类及责任归属的依据,也是解决车险理赔诉讼案的有力证据。掌握相关知识和技巧,认真做好事故痕迹勘验,不仅有利于明辨责任、公正理赔,也有利于识破假案,打击不法骗赔,进而优化车险经营环境,更好地维护保险双方的经济利益。下面就车辆事故与痕迹的成因与条件,痕迹的种类与形态,现场痕迹的勘验技巧等加以探讨。
一、车辆事故与痕迹的成因及条件
机动车辆是一种流动的运输工具,其运送等职能的实现离不开人、特定的道路及空间环境,是其综合作用的结果。然而,主、客观环境的复杂多变性,决定了意外事故的频发性。事故一旦发生,又必然在道路、车辆、人身等上留下各种痕迹。这些痕迹,就为我们分析事故成因、划分事故责任、公证处理赔案提供了条件。由此可见,车辆事故是痕迹的成因,而现场痕迹又是处理事故的基本条件。
就机动车辆保险事故来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四方面:
(1)车辆自身因素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它包括:
1)车辆设计缺陷或不合理而引起的事故。
2)车辆制造技术不过硬,自身质量差等,致使车辆零件断裂、脱落而造成事故。
3)车辆保养不良或修理、调试方法不当,致使车辆转向、制动、灯光等机件处于不良工作状态而发生事故。
4)违章装载货物,或将危险品与随车人员混装。
5)车辆过度使用引发的各种事故。
(2)驾驶员因素导致事故的发生。主要是:
1)驾驶培训不过硬,驾驶员素质太差。
2)驾驶员对自己的操作技术过于自信而疏忽大意。
3)驾驶员野蛮驾驶、开赌气车或英雄车。
4)酒后驾车或服用药物后驾驶。
5)受利益驱使而时常疲劳驾驶等。
(3)道路因素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有四:
1)道路坡度设计不合理;
2)道路弯道半径不能满足某些种类车辆转弯的需要;
3)行车道旁的树木、建筑物、地形、地貌等对行车驾驶有影响;
4)雨、雾、冰、雪道路引起的刹车打滑等。
(4)行人及其它因素导致的保险事故。其主要原因是:
1)行人及非机动车辆等占道行驶;
2)行人及非机动车辆等在制动非安全区内突然横穿马路,致使驾驶员措手不及;
3)在公路或公路边施工,进行商业性活动;
4)赶着牲畜、家禽等在公路上行走或横穿公路等。
二、事故车辆痕迹的种类与形态
机动车辆意外事故按其发生者之间的关系,通常分为车与车事故、车与人事故、车辆自身及其它事故四类。各类事故现场既有其共同性,也有各自的特殊性。但就保险事故中常见的事故车辆痕迹而言,包括以下类型:
1、轮胎行驶印痕。它是车轮在转动过程中遗留在路面上的痕迹,直接反映出轮胎在路面行驶的位置,并显示着车轮本身的外部花纹特征。
2、刹车印痕。它是车辆紧急制动时,车轮与路面磨擦而形成的炭黑拖印,通常用于判断车速。一般情况下,车速越快,刹车印痕的距离就越长。刹车印痕的长度还与不同类型的车辆、不同的路面及车速密切相关。同一路面、同一类型车辆的装运量不同,其刹车印痕的长度也不同。
3、路面擦划痕迹。它是车体和有关零部件断裂、脱落后,在路面擦划而形成的痕迹。通常有线条状、刻划状、犁沟状、间断的点状等形态。
4、车体痕迹。它是事故车辆与其它车辆、物体等发生碰撞、刮擦、颠覆后,在车体上形成的印迹。例如,车辆某一部位被撞击后有较规则的几何物体,则说明被撞物体的强度大于车体撞击部位,被撞击物体也常留有车体撞击点的附着物痕迹。
5、附着物痕迹。它是指车辆碰撞或倾覆时,遗留在车体和地面上的各种附着物。通常包括金属碎片、玻璃渣、油滴、木屑、油漆、毛发、血迹、人体组织、随身物品、纤维、掉落货物等。
三、事故车辆现场痕迹的勘验技巧
车辆痕迹的勘验与事故现场关系密切。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所有七种诉讼证据中,与事故现场有直接联系及直接来源于现场的就有四种。即: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物证及鉴定结论。此类诉讼证据能客观反映出现场以及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系的原始状况,在诉讼活动中起着其它手段所不能代替的重要作用。
在事故现场的痕迹勘验中,应根据现场的不同特点,灵活选用以下查勘方法。
(1)沿车辆行驶路线查勘法。凡事故发生的现场尚未破坏,且痕迹较清楚时,可采用此法循着行驶印痕逐段查勘,收集物证。
(2)从事故中心点向外查勘法。此法适用于现场范围较小,痕迹物较集中,且事故中心较明确的现场。查勘人员到事故现场中心(即接触点)后,可逐一向现场四周查勘。以全面了解案情。
(3)由外围向中心查勘法。即从事故现场四周向事故中心逐步收缩查勘的方法。
(4)分片分段查勘法。适用于现场范围大或伪造的现场,可将其分为若干片或段,然后再逐一勘验。
另外,在现场痕迹勘验中,还应把握好以下几点,以提高查勘准确性和工作效率。
(1)及时赶到并认真记录及拍摄现场。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指派最近的查勘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详细进行勘验,并认真记录,拍摄出险车辆状况及与现场有关的一切痕迹物证。拍摄范围既包括出险车辆、被撞物体等的牌照、受损部位等局部近照,也应有反映现场全貌的全景照,尽量做到全面、准确。
(2)采集并保管好有关的痕迹物证。拍摄完毕后,还要根据案情及处理需要,及时采集并保管好有关的痕迹物证,以便为确定事故成因、判定事故责任,以及解决某些专项问题提供客观依据。
(3)积极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取证是现场勘验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通过调查取证工作,可及时了解车辆出险前后的详细经过。特别是对当事人、驾驶员及现场见证人的访问,有利于查清事故真相,防止弄虚作假。凡有疑点的事故,对询问记录应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另外,还应主动收集和掌握第一手资料,综合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准确判断及划分事故责任,公正合理地处理好车险赔案。
交通事故暴露六大问题
超载、报废车危害大
据来自权威部门的统计,交通事故中多与超载和报废车辆有关。江西今年1至3月份发生交通事故4476起,死亡1008人。伤3812人。仅今年春运期间就发生特大交通事故13起,死亡54人。而客货车超载严重是造成交通事故急速上升的主要原因。以江西省赣州市为例,今年1-5月,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16起,死亡15人,伤219人,直接经济损失达75万元,导致交通事故最为突出的原因是驾驶员超载,车况不好等违章操作。在接受采访时,众多司机与车主纷纷表示,现在超载违章已是非治不可了,每次自己开车上路都提心吊胆。
一些司机认为,货车不超载,就没有钱赚,超载是常事,不超载是怪事;一些管理人员认为,超载是个老问题,多年的管理都没有成效,真正要杜绝超载和报废车辆上路,还是要课以重罚。诚然,课以重罚是杜绝超载和报废车辆上路的方法之一,但不是最好的方法。赣州市交通部门有关人士认为,对超载车、报废车要以行政手段,坚决不准其上路,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坚决堵住城市报废车流入农村,为农村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摈弃“以罚代管”或“只罚不管”的管理方式。
驾驶员培训环节问题
一次调查发现,机动车驾驶员责任占84.3%,而其中驾龄在3年以下的新驾驶员占52%。由此可见,驾驶员培训环节存在着不容忽视的质量问题。适应需求的增大,在短短几年里,全国各类驾校已达4000余所,教练车近10万辆,从业人员10万余人。数量发展很快,但一些驾校以赢利为目的,不注重培训质量,违背教育规律,办学不规范,不按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教学,片面满足部分学员要求而降低培训标准。有些驾校条件简陋,教员素质低下。
有关专家预测,今后十年内,我国民用汽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每年将在10%左右,非职业驾驶员预计年增长量在15%以上,近期全国每年约新增驾驶员300余万人,最近,在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召开的会议上,规范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提高驾校的教学质量成为与会者的一致呼声。有专家建议,要对我国目前已有的4000余所驾校来一番整顿。不符合办学条件、师资力量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停办。据了解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已开始对本市160多所驾校进行资质认证。认证的内容包括:总数50辆以上的教练车,与驾校培训相适应的教练员和理论教员,系统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范的培训时间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条件。对不合格的驾校将重组、合并、停办。
儿童是交通事故的重要肇事者和受害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交警总队披露的消息,由于机动车驾驶员和一些青少年出行违章或不注意安全,今年1月至5月,内蒙古有198名15岁以下少年儿童因道路交通事故伤亡,其中32名死亡,166名受重伤。在这些交通事故的发生中,除机动车驾驶员违章的原因外,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缺乏交通法规知识,在行走时违反交通规则,如骑自行车突然拐弯、与机动车抢道行驶、违章穿行机动车等交通违章,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自治区公安交警负责人说,由于机动车驾驶员和部分行人不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今年5月份内蒙古自治区的道路交通事故比上年同期上升了12.45%。
乱穿马路容易酿成车祸
广州黄埔大道西长约3公里的快速线,许多行人舍地下隧道不走,而从路中央绿化带冒险横穿马路。开始时仅在绿化带踏出几条小径,现在已经演变成30多条寸草不生的小径,最大的缺口竟宽达25米!邻近的华侨医院的统计数字显示:今年6月28日至今仅一个多月,因黄埔大道西交通意外送来急诊科的伤者有33人,其中有16人是因为直接横过马路而被车子撞倒。另据该院医生介绍,可能还有部分伤者被送往附近的中山三院或市第十二人民医院。8月3日上午9时,一位男青年在黄埔大道西赛马会路段横穿马路时,被一辆飞驰而来的小车当场撞死。
近村公路交通隐患多
近年来,全国许多省市实现了村村通公路的宿愿。但是,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未能及时跟上,导致近年来近村公路交通事故不断。这些接近农村的公路,由于诸多原因,路况往往不是很好,高速行驶的来往车辆在近村公路上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据介绍,在山西运城几乎每个临近公路的农村都发生过交通事故,少则几起,多则十多起,轻则引起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重则带来人员伤亡。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民的安全意识不够。
夏收时节,许多农民利用临近公路的“地理优势”,干脆把公路变成了麦场,将收割的小麦铺放于公路路面之上,来往的车辆成了打麦机器。更多的村民把收好的小麦放在公路上晾晒,有的还为“晒麦场”设起了“防护拦”,公然在公路上放置了砖头、石块,令过往的司机们头疼不已。由于农民把公路当成了麦场,自然在公路上忙碌,车辆只得减速慢行。很多农民横穿马路时慢慢悠悠,不把来往车辆放在眼里。有的村民为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在自家门口,私自为公路设置路障,将大堆的土块堆在公路上,成了阻碍行车的“瓶颈”。
近十几年来,农用机动车迅猛增加。这些机动车车手大多缺乏有效的训练,许多车手是无证驾驶。农民为抢农时,在通过路口时,心存侥幸心理,往往高速开过路面,令路人和行车躲闪不及。并且很多农机车是拆装车,农用机动车本身就埋下了交通隐患。在接近农村的公路上汽车司机往往减速慢行,但各种意外情况还是令他们防不胜防,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农民救援意识太差
7月22日,广西《南国早报》的一名记者从合山驱车返回柳州的路上,连续碰到两起农民乘人之危大“敲竹杠”的事件,令人感慨万分。当天下午1时许,记者在合山市忻城县思练镇交界处,看到一辆微型车因雨天路滑,急刹车侧翻横在路中,附近的10多位村民闻讯赶来现场,将刚从车里厢爬出惊魂未定的司机团团围住,称给700元立即帮把车子翻正。司机面露难色,说身上没有那么多钱,能否少一些,村民们不肯松口。看到路上车来车往,不及时处理车子很不安全,司机再三请村民们先帮忙,并表示价钱好商量。在司机掏尽身上的400元后,村民这才出手相助。事情无独有偶,下午2时半,记者在忻城县与柳江县交界的三拱桥,又看到一辆面包车从桥头滑下桥底的小河。来自附近的10多民村民,与车主讨价还价20多分钟,索得500元酬劳后,才肯下水推车上岸。
行车出了交通事故本已让司机感到十分沮丧,但过路群众见状漫天要价,不达目标绝不肯伸出援助之手,实在令人心寒。对村民提供的这种有偿服务,过路的一些司机倒没有过多的责难,但部分村民乘机漫天要价,以此当作生财之道,则未免有悖道德良心。
算得清楚买得明白(二)详解太保最新费率
方案一 新车全保
方女士刚买了一辆爱丽舍,向专家了解太平洋保险公司最新费率,咨询如何投保,同样由于是新车上路,还是建议她投了全保。车价16·6万元。
具体保费计算如下:
〈一〉车辆损失险
保费=基本保费+部分损失保额×部分损失费率+全损保额×全部损失费率:198+166000×0·95%+166000×0·05%=1858元
●全车盗抢险
保费=保险金额×费率:166000×1%=1660元(根据已使用年限相对值,防盗装置情况,以及有无固定停放场所,费率可浮动)
●自燃损失险
保费=保险金额×费率 :166000×0·08%=132·8元(根据已使用年限相对值费率有浮动)
●玻璃单独破碎险
保费=保险金额×费率:1166000×0·08%=132·8元
●沿海气象灾害险
保费=保险金额×费率:166000×0·01%=16·6元
●地陷险
保费=保险金额×费率:166000×0·005%=8·3元
●地质灾害险
保费=保险金额×费率:166000×0·03%=49·8元
●冰雪灾害险
保费=保险金额×费率:166000×0·008%=13·28元
●过渡险
保费=保险金额×费率:166000×0·05%=83元
●价值损失特约条款
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166000×2·15%=3569元
●救援费用特约条款
固定 150元
●里程变额特约条款
按实际行驶里程调整保额,不收保费。
●指定部位特约条款
发动机40 底盘30 车身74 车饰11 电器15
〈二〉第三者责任险
(赔偿限额有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500万、1000万可选,选择10万元档):1030元
●车上人员责任险
保费=(驾驶员限额+乘客限额×乘客人数)×费率(选择50000元档次):(50000+50000×2)×0·50%=750元(根据赔偿限额档次,安全装置情况费率浮动)
●无过失责任险
保费=同档三责险保费×费率:1030×20%=206元
●法律服务特约条款
固定:200元
标准保费:9726·78元
同时投保2个或2个以上险种(优惠10%):8754·1元
通过直销方式投保(优惠15%):8267·8元
通过电话销售方式投保(优惠20%):7781·43元
通过网上销售方式投保(优惠25%):7295·09元
无赔款奖励,最高可奖励20% :7781·43元
方案二 基本组合
高先生拥有一辆车龄两年多的夏利,新车购置价为95000,现折旧为95000×(1—18%)=77900元。
在专家的建议下,高先生同时购置了第三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优惠10%)。
第三责任险保费(选择赔偿限额10万元)为1030元,车损险保费为:207+95000×0·93%+95000×0·05%=1138元。
该车行驶区域限省内,优惠10%;车主从不违规,连续两年无赔款,优惠15%;通过直销方式投保,优惠15%;
指定一名驾驶员(男,30岁,驾龄四年)优惠3%,累计优惠已达到53%(超过50%按照50%计算)。所以最终保费为:(1030+1138)×(1—50%)=1084元。
方案三 多样组合
王经理的座驾是一辆开了五年的本田思域,新车购置价为260000元,现折旧价为260000×(1—30%)=182000元。
王经理同时购置了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责任险(优惠10%)。
第三责任险保费(选择赔偿限额10万元)为1030元
车损险保费: 216+182000×0·97%+182000×0·05%=2072·4元。
玻璃单独破碎险保费:182000×0·08%=145·6元。
车上责任险因车主装有双气囊,该险种保费优惠10%,除驾驶员外,选择两个乘客作为投保,又因选择赔偿限额为10万元档,优惠5%;所以,车上责任险的保费为:(100000+1000002)×0·5%×(1—10%—5%)=1275元。总计为4523元。
王经理因业务常出入香港,保费增加20%;车主行车稳健,连续五年没有赔款,优惠20%;通过电话销售的方式投保,优惠20%;指定一名驾驶员(男,45岁,驾龄11年,优惠4%),因此,最终保费为:4523×(1+20%—20%—20%—4%)=3437·48元。
算得清楚买得明白(一)详解人保最新费率
消费者一般不愿意花时间去读条目繁多的新增条款,相反对价格要敏感得多,比较关心新车险实际在价格上的优惠。所以以下的报道将介绍保费的计算方法,由于条款较多,优惠因素也较复杂,据说保险公司让业务员弄懂它们也得花上一个星期的培训时间。所以我们尽量列举了一些不同车型的例子,并通过不同的保险组合来计算保费,希望读者能从中掌握规律,根据自己的车型以及选择的险种,来算算爱车一年的保费。
这里要申明的是,以下例子所算出的保费很多是在假设的情况、并且未完全充分优惠的条件下算出来的,其结果不一定正确,我们的目的是告诉读者一个计算保费的方法。实际购买时还得以保险公司的报价为准。现在我们就以公开费率的两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费率为例,来看看保费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方案一 新车全保
刚拿到牌照,黎女士就迫不及待地买了一辆Polo轿车,车价为14·8万元。由于是新手上路,专家建议她买全保。
具体的费用则计算如下:
●车辆损失险
保费=基础保费+(实际新车购置价—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的起点)×费率:1165+(148000—100000)×0·816%=1556·68元
●第三者责任险
(固定,分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五档责任限额,这里选择10万元档):886元
●全车盗抢险
保费=基础保费+保额费率:146+148000×0·603%=1038·44元
●车上人员责任险
保费=单位责任限额投保座位数费率(这里选择责任限额为5万元档次,且投保三座): 50000×30·284%=426元
●车辆货物责任险
保费=基础保费+(责任限额—20000)×费率(选择责任限额5万元):170+(50000—20000)×0·85%=425元
●车身划痕损失险
根据新车购置价不同:250元
●玻璃单独破碎险
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 148000×0·128%=189·44元
●无过失责任险
保费=基础保费(50元)+责任限额费率(选择2万元责任限额):50+20000×0·5%=150元
●火灾、自燃、爆炸损失险
保费=保额费率:148000×0·6%=888元
●救助特约条款
固定,所有车型相同:150元
●提车险
固定,根据购车价格不同:280元
标准保费:5923·15元
直接投保(优惠6%):5567·76元
方案二 基本组合
吴先生两年半前买的赛欧车,原价为98000元,折旧为98000×(1—18%)=80360元。
吴先生为爱车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同时投保两者时,第三者责任险优惠10%);
另外,因治安不好,又投保全车盗抢险(投保车损险或第三者责任险,并同时投保一个附加险,附加险优惠4%);
有过去两年完整的汽车保养维护记录(总保费优惠5%),
指定一名驾驶员(主险即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费优惠3%);
在人保营业网点直接投保(总保费优惠6%);
●车辆损失险
696+(98000—50000)×1·091%=1219·68元
●第三者责任险
(选择责任限额10万元):935元
●全车盗抢险
141+80360×0·583%=610元
因此,吴先生需要付的保费为:{[1219·68+935×(1—10%)]×(1—3%)+610×(1—4%)}×(1—5%)×(1—6%)=2308·36元
方案三 多样组合
刘先生是古董商,开别克车已经五年了,原本28万的车折旧后为19·6万元,这次他选择了6种保险。
刘先生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同前,第三者责任险优惠10%);
另外,又选择投保车辆货物责任险(选择责任限额为20万元:170+(200000—20000)×0·85%=1700元)、车身划痕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全车盗抢险等四项附加险(同方案一,所有附加险均优惠6%,因有固定车库,盗抢险又优惠5%);
连续两年无交通违章记录(总保费优惠5%),有过去两年完整的汽车保养维护记录(总保费优惠5%);
在人保营业网点投保(总保费优惠6%);
●车辆损失险
1899+(280000—200000)×1·0%=2699元
●第三者责任险
(责任限额10万元):828元
●全车盗抢险
119+196000×0·493%=1085·28元
●车辆货物责任险
(选择责任限额20万元)1700元
●车身划痕损失险
350元
●玻璃单独破碎险
280000×0·128%=358·4元
因此刘先生需付的保费为:{2699+828×(1—10%)+[1700+350+358·4+1085·28×(1—5%)]×(1—6%)}×(1—5%)×(1—5%)×(1—6%)=5664·66元
新旧车险照镜子
中国人保、太平洋、平安三家公司占据了我国车险市场90%以上的份额,对这三家公司的费率结合改革前旧的费率简单地加以比较,可以使广大车险消费者有些直观上的认识---从附表所列数据中,首先我们看到不能把新费率的出台狭隘地等同于保费下降。实际上,如表所示,对于非营运的私家车,与旧保费相比,新保费确实一般有不同程度下降,下降幅度最高可达百分之二十以上;但对于营运用客车和货车,三家保险公司新费率与旧费率相比,都有上升,上升最高幅度的也可超过百分之二十。私家车与营运车辆相比,前者风险低于后者,二者费率一降一升,是新车险费率制定更加科学的一个体现。通过三家保险公司之间费率比较还可以看到,平均而言,作为占据车险市场74.2%老大哥人保,其费率在三者之间最低;而平安费率显得较高。
此次车险改革一个鲜明的特点是根据驾驶员状况、汽车安全状况、出险状况、投保方式等实行保费浮动,既可有保费的大幅折扣,也可能有保费的上浮,接下来本文将对三家保险公司保费浮动因素作一些比较。
1、无赔款优惠
人保:上一年度无赔款发生的,续保保费优惠10%;连续两年无赔款发生的,续保保费优惠20%;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赔款发生的,续保保费优惠30%。若上一年每发生一次赔款,续保保费优惠比例降低10%,直至降到优惠比例为零时止。
太保:上年无赔款发生的,续保保费优惠10%;连续两年无赔款发生的,续保保费优惠15%;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赔款发生的,续保保费优惠20%。可见太保无赔款优惠比例比人保略低。
平安:上年无赔款发生的,续保保费优惠10%;三年内两年无赔款发生的,续保保费优惠20%;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赔款发生的,续保保费优惠30%。可见平安的无赔款优惠比前两者更灵活。
2、驾驶员状况
人保:指定一名驾驶员,保费优惠3%;指定两名驾驶员,保费优惠2%。
太保:如果指定驾驶员,根据指定驾驶员年龄、驾龄、性别给予不同保费优惠,最低保费优惠比例为0,最高为5%。
平安:不指定驾驶员,保费上浮5%;指定唯一一名驾驶员,保费优惠5%。
3、投保方式
人保:直接投保,保费优惠5%;互联网投保,优惠4%。
太保:直接投保保费无优惠;通过代理人投保保费上浮8%;通过电话投保保费优惠10%;通过网上投保优惠20%。
平安:直接投保保费优惠10%。
4、行驶区域
人保:未规定。太保:指定在省内行驶的保费优惠5%;指定行驶区域的优惠25%。
平安:出省行驶的保费上浮10%。
5、汽车安全性能
人保:有安全气囊或者ABS的车辆,车上人员责任险保费优惠3%;有固定车库或安装了汽车防盗系统的,全车盗抢险保费5%。
太保:未规定。
平保:根据车龄不同,保费优惠最高为5%,保费上浮最高为3%;对于某些车型,保费上浮10%-25%。
6、一次投保多辆汽车人保:根据投保车队过去三年的平均赔付率,保费浮动从-40%-+30%。
太保:一次投保车辆超过20台,保费优惠5%至20%。
平安:政府出面一次投保多台车辆,保费最高可优惠20%。
7、针对进口车辆和国产车辆之分
人保:保费无差别。
太保:进口车辆保费更高。
平安:进口车辆保费更高。
有关费率随风险而调整的其他规定还有一些,难以尽述。例如,各保险公司都规定赔款=实际损失×事故责任比例×(1-免陪率)。
平安公司在此基础上规定对于6座以下客车如果再加上一个每次事故的绝对免陪额,即赔款=实际损失×事故责任比例×(1-免陪率)-绝对免赔额,平安公司可以给予大幅度保费优惠。如一辆10万-20万的私家车,如果规定2000元绝对免陪额,保费可优惠33%。
又如人保公司规定风险较小的非营运车(私家车、行政用车等)比出险率高的营运车免赔率降低5%;太保公司规定若一年内赔款超过三次,从第四次起,每次免赔率增加5%,最高可增加15%的免赔率。这些规定或者是体现了保费随风险降低而降低,或者是为了鼓励驾驶员更安全地行车。这些都说明新车险费率更加科学。
需要指出的是,车主在选购车险的时候,要根据主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再加上适合自己的附加险,考虑各保险公司关于费率的各项规定计算出自己在各家保险公司要交纳的总保费,车主需要比较的是总保费的大小。选购车险,费率固然是个重要因素,车主更应该考虑各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信誉,如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出险后的救助和理赔速度、赔付的公正程度等因素,选购适合自己的性价比最高的车险。同时,一个注意保持良好行车记录的车主相信将成为新车险市场的最大赢家。
点评:众所周知,以往车险条款和费率的制定都由保监会一手包办,各公司没有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条款和费率的权利。这种作法弊端之一是各个公司提供给客户的车险产品种类,价格几乎相同,客户缺少选择的空间,更大的弊端是没有根据客户面临风险的不同而课以不同的费率。无论是刚获得驾照的新手还是有数十年车龄的专职司机,无论是车辆主要运行于车流汹涌的闹市还是车辆稀疏的乡村,也无论车上是否配备安全装置都面临的是同样的费率。这种作法显然是既不科学更不公平的。
有效的驾驶证-保险索赔不可少的条件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 相关索赔手续
汽车维修后须自检
雪天驾驶四大窍门
谨防交通事故的“隐形杀手”
据交通部门统计,40%的交通事故是由轮胎故障引起的,其中爆胎引发的事故更是占了70%以上。爆胎,正慢慢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隐形杀手”。而引起爆胎事故的原因主要有4个方面,包括超载、遇尖锐物体刺爆轮胎、直接撞击胎面爆裂以及胎压不足行驶,其中特别要注意的是胎压不足,这也是车主最容易忽视的。
杀手一:超载
轮胎是车辆与地面之间直接接触的惟一纽带,是承受车辆负荷的最终部件。轮胎负荷是根据轮胎的结构、帘布层数的强度以及使用气压和速度等,经过计算才确定的。车辆超载行驶时,轮胎承受的负荷、形变增大,胎体所承受的压力也相应增加,胎面与路面的接触面增大,相对滑移加剧,磨损加快。特别是胎侧的弯曲变形会引起胎肩磨耗、胎温升高、轮胎帘布层脱落。
有关数据表明,承载负荷超过额定值10%,轮胎行驶里程降低8%;承载负荷超过额定值20%,轮胎行驶里程降低35%;承载负荷超过额定值50%,轮胎行驶里程降低59%;承载负荷超过额定值100%,轮胎行驶里程降低80%。由此可见,为了延长轮胎的使用寿命及车上人员的安全,超载行驶是万万不可的。
杀手二:轮胎被刺爆
很多被刺爆的轮胎,多数是由于在行车过程中压到一个铁钉之类的尖锐物体,铁钉翻转刺穿胎壁,或是他人车辆驶过时压到钉子,钉子弹起来打到自己车子的胎壁上。由于胎壁上没有金属线,是轮胎最薄弱的一个位置,这种情况下,轮胎被刺爆基本上是防不胜防的。车主在行驶时,不可能要求道路上没有一个钉子、石块。惟一能做的,就是在限速内行驶,这样可以让车子在发生爆胎时不至于因车速过快而失去控制。资料显示,当车速超过160公里/小时发生爆胎,死亡率几乎是100%。
杀手三:胎面爆裂
胎面爆裂主要是路面异物造成的对轮胎胎面的直接撞击,比如没有井盖的下水道口、横交铁道等。汽车在较快的速度下撞上路面异物时,爆胎的几率相当高。
杀手四:胎压不足
胎压不足,即在轮胎内气压值低于标准气压值时,高速运转时轮胎的屈绕度就会过大,增大形变,受力产生变化,这样就会造成轮胎过快老化,内部结构松散。如同折断一根铁丝,弯折的幅度越大,越容易折断,折断处会因做功转化成热能而温度很高。
具体说来,胎压不足易使胎壁帘布层呈环状断裂、胎面磨损不均、胎肩的磨损急剧增大;同时,各部件胶与帘布层、帘布层之间剪切力增大,生热加剧,使胶层与帘线的物理性能下降,轮胎使用寿命缩短。若胎压长期低于正常气压的80%,在高速行驶时,轮胎无法抗击路面的任何冲击,一点爆开之后很可能多个点都跟着爆裂。严重的情况下,轮圈会像利刃一样把轮胎侧壁整个切下来,这种爆胎是最危险的。
胎压不足状态在日常行驶中很难发现,一般情况下就是胎壁上会有一道很轻的辗痕,如果拆下轮胎查看就会发现里面已经碳化,结成橡胶碎块。而且,如果轮胎亏气行驶,行车的感觉会很软,轮胎起到一定的减震作用,人会觉得乘坐很舒适,这样就更不容易发现胎压不足了。
汽车保险投保时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车辆保险投保最佳的五个方案详解
从2000年7月1日起,全国开始执行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其中包括2个基本险和9个附加险。在这11个险种中,除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性险种外,按规定任何车辆都必须投保。其他的险种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车主的经济情况,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与实际需求有选择地进行投保。以下是我们为您特别推荐的5个机动车辆保险方案:
1.最低保障方案
险种组合:第三者责任险
保障范围:只对第三者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适用对象:急于上牌照或通过年检的个人
特 点:适用于那些怀有侥幸心理认为上保险没用的人或急于拿保险单去上牌照或验车的人。
优 点:可以用来应付上牌照或验车。
缺 点:一旦撞车或撞人,对方的损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一些赔偿,但是自己车的损失只有自己负担。
举 例:以价值16万元新车为例 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一般以10万元为限额,因此需交1300元保险费。
2.基本保障方案
险种组合: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保障范围:只投保基本险,不含任何附加险
特 点:适用部分认为事故后修车费用很高的车主,他们认为意外事故发生率比较高,为自己的车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寻求保障,此组合为很多车主青睐。
适用对象: 有一定经济压力的个人或单位
优 点: 必要性最高。
缺 点: 不是最佳组合,最好加入不计免赔特约险。
举 例: 以价值16万元新车为例,车损险基本保费为240元,费率为1.2%, 则:240+160000×1.2%+1300=3460元
3.经济保险方案
险种组合: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全车盗抢险
特 点:投保四个最必要、最有价值的险种。
适用对象:个人,是精打细算的最佳选择。
优 点:投保最有价值的险种,保险性价比最高;人们最关心的丢失和100 % 赔付等大风险都有保障,保费不高但包含了比较实用的不计免赔特约险。当然,这仍不是最完善的保险方案。
举 例:以价值16万元的新车为例,不计免赔特约险按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之和的20% 计算;全车盗抢险在北京地区的费率为1.0%, 则:3460+ 3460×20%+160000×1.0%=5752元
4.最佳保障方案
险种组合: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风档玻璃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全车盗抢险
特 点:在经济投保方案的基础上,加入了车上责任险+风档玻璃险,使乘客及车辆易损部分得到安全保障。
适用对象:一般公司或个人。
优 点:投保价值大的险种,不花冤枉钱,物有所值。
举 例:以价值16万元的国产新车为例,由于是客车,车上责任险只需为车上人员投保,按座位投保的费率为0.9%;按核定座位数投保的费率为0.5%。玻璃单独破碎险按国产风挡玻璃的费率(0.15%)投保。则:
(1)车上责任险按座位投保50万元:3460+500000×0.9%+160000×0.15%+3460×20%+160000×1.0%=10492元
(2)车上责任险按核定座位数投保50万元:3460+500000×0.5%+160000×0.15%+3460×20%+160000×1.0%=8492元
5.完全保障方案
险种组合: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风档玻璃险+不免赔特约险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自燃损失险+全车盗抢险
特 点:保全险,居安思危方才有备无患。能保的险种全部投保,从容上路,不必担心交通所带来的种种风险。
适用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大公司。
优 点:几乎与汽车有关的全部事故损失都能得到赔偿。投保的人员不必为少保某一个险种而得不到赔偿,承担投保决策失误的损失。
缺 点:保全险保费较高,某些险种出险的机率非常小。
举 例:以价值16万元的新车为例,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费率为1.2%;自燃损失险的费率为0.4%。则:
(1)车上责任险按座位投保50万元:3460+500000×0.9%+160000×0.15%+3460×20%+30000×1.2%+160000×0.4%+160000×1.0%=11492元
(2)车上责任险按核定座位数投保50万元:3460+500000×0.5%+160000×0.15%+3460×20%+30000×1.2%+160000×0.4%+160000×1.0%=9492元